問題編號:[155133]
問題標題:滯報金、滯納金計算天數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您好!請教您一個問題,十分感謝!征收滯報金辦法第四條: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應當按日計征,以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征日,以海關接受申報之日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計入滯報期間,另有規定的除外。請問:這條文所指的“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包不包括當日?例如:運輸工具是在2011年7月6日申報進境的,那么是從6日開始計算第15日為起征日,還是從7日開始計算第15日為起征日昵?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Bgyedu.CoM答:滯報期間的計算中,運輸工具進境之日當天不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