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047]
問題標題:關于外國籍船舶國內港口續航,更改港口的咨詢
問題內容:青島海關: 您好,我公司處于河北唐山市。我公司代理的一條外輪原計劃在我港卸載完畢后空船駛往大連港,但離港后在航行過程中。接到公司指示原來的裝載計劃由于有爭議取消,改靠貴省某港口。當時船上有我港簽發的海關關封,但是港口名稱為大連港。根據過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國際航行船舶及其所載貨物、物品監管辦法(1991年8月23日海關總署發布)”第九條第八項規定“船舶進境后駛往境內其它港口前,境外船舶負責人應當向海關遞交轉港報告書,并將海關關封完整無損地帶交下一港口海關。境內船舶離港前,應當由海關在《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上批注。”但是根據新頒布的海關196號令該令已經過期無效,但是在新的規定中沒有明確的指示船舶改港后,應如何處理。隨著我國國際貿易的快速增長以及港口的發展建設速度越來越快,船舶改港這種情況越來越多。就我們唐山地區來講,現有港口就有兩個,在建一個。很多船舶來我國港口裝卸貨往往預訂幾個港口,提單和信用證上裝卸貨港往往標注為“中國主要港口”。該輪改港后船公司致電我公司,我公司請示我出海關,我處海關對該輪改港予以同意。但當該輪到達貴省某港口后,該處船舶代理因為關封上的到達港口名字為“大連”而不是“煙臺”要求我處海關重新簽發關封,我處海關認為該輪已駛離我港口轄區,對現在的船舶狀況不能進行有效的監管。如果簽發關封是不嚴肅不符合海關監管規定的。同時通過對方代理反饋,關封船舶保存完好,無任何破損。而且該輪在我港未發生異常現象,關封中對該輪駛離時的狀況描述清楚。因此,不會簽發新的關封。但根據貴省該輪代理反饋,該港海關必須要新的關封,只要把關封港口名字改過來就行。對此事,我公司束手無策。懇請貴關的業務指導。萬分感謝!
報關員考試網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辦法》(海關總署第196號令)第二十一條規定:“進出境運輸工具在境內從一個設立海關的地點駛往另一個設立海關的地點的,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駛離地海關應當制發關封。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妥善保管關封,抵達另一設立海關的地點時提交目的地海關。未經駛離地海關同意,進出境運輸工具不得改駛其他目的地;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不得改駛境外。” 你公司咨詢情況,按照196號令的要求,應去駛離地海關講明改港原因,提出重新制發關封的申請,駛離地海關根據具體情況辦理。并持新的關封駛往新的目的地。 若船舶擅自改港而不通知駛離地海關,本身已經違反196號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在此情況下到達海關因為關封目的港海關為非本海關而拒絕辦理海關手續也符合海關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