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關:機電設備租賃費用如何計算[133784]
問題編號:[133784]
問題標題:機電設備租賃費用如何計算
報關員考試問題內容:我公司在2000年與日本一公司簽訂一份《設備租賃合同》(租賃物:機電設備、檢測儀器等),合同規定租賃期10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904000日元。現合同將到期,我公司因需要想繼續租賃該合同項下的設備,我們對租賃費用如何計算存在疑問,查詢了國家相關法規,但是沒有這方面的明確規定。請問租賃費用該如何計算確定,是否繼續按照原租金數額支付。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按照海關規定,以租金方式對外支付的租賃貨物,在租賃期間以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如需續租租賃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向海關提交續租合同,申報辦理手續應不遲于租賃進口貨物租期屆滿后的第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