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3860]
問題標題:急!!車輛的貨物進口證明書遺失是否可以補辦?
問題內容:我公司2008年進口的車輛由于需要改裝,并且是工程車輛銷售比較困難,故銷售的時間離進口時間較長。今年好不容易銷售出去,但由于在資料的流轉中將《貨物進口證明書》遺失,造成車輛無法上牌,成為廢車會造成極大的損失。現我司想申請補辦《貨物進口證明書》,不知是否可以?有哪些要求?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海關對進口車輛辦結驗放手續并簽發《貨物進口證明書》后,因當事人自身原因造成《貨物進口證明書》遺失的,現行法律、法規中并未規定海關應承擔補發義務。對于因故遺失《貨物進口證明書》的情況,你司可持書面申請、丟失的《貨物進口證明書》復印件以及必要的進口單證、公安部門報案丟失的立案證明、在省市級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和其他海關認為必要的單據向原進口地口岸海關提出補發申請,海關將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置。對于申請補發《貨物進口證明書》之日兩年以前簽發的《貨物進口證明書》,海關原則上不予受理補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