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6074]
問題標題:出料加工分類標準
問題內容:請問我公司出口一批鋼板半成品,加工成鋼管回國銷售,是否屬于出料加工的范圍?出料加工的要求中對“不改變物理形態”是如何理解的?怎樣來確定是否屬于出料加工呢?以上問題目,請賜教,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出料加工貿易是指境內企業將境內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儲運進口,我方支付加工費的交易方式。其中,出料加工原則上不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對完全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如出口廢鋼進口鋼材,出口廢鋁進口鋁合金板材等,不屬于出料加工,應按一般貿易貨物辦理進出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