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5371]
問題標題:北京綜合保稅區保證金延期辦理手續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在北京綜合保稅區有一些業務,辦理的是押保證金,目前押保的期限于2010-10-15日到期,我們現在不太清楚在北京綜保區辦理保證金延期所需要的手續,希望您能幫助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我關區保證金備案登記,未查詢到關于2010-10-15日到期的保金業務,建議提供關于該票保證金的詳細信息,便于查詢。 現將我關現場辦理保證金延期手續的簡要流程介紹如下,便于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1、申請:暫時進出境收發貨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30日前向業務現場提出延期申請?,F場海關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批準決定書》。 2、提交材料:(1)《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書》;(2)《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延期審核聯系單》;(3)加蓋擔保單位公章的延期申請,延期情況說明;(4)貨物原進口報關單,發票,箱單,委托書,保證金復印件等相關申請材料;(5)以上單據均一式三份;(6)該貨物的原暫時進出境海關關封。 3、延期:延期最多可以辦理3次,每次最多半年,18個月延期屆滿后,如有特殊情況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仍需延期的經海關總署審批后方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