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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擬A將回國,攜帶以下物品入境,海關如何征稅[142092]
問題編號:[142092]
問題標題:擬A將回國,攜帶以下物品入境,海關如何征稅
問題內容:你好!
留學生A,回國攜帶 筆記本(約3000元,帶回國外),數碼相機(約800元,留在國內);免稅店12%酒1瓶1L USD40,1瓶750ml USD40, 40% 1瓶750ml USD 200(均贈送親友);免稅店紀念品(楓葉)10個 每個USD 30(贈送親友);游戲光碟5盒 每盒USD30(贈送同學)以及生活用品 運動鞋,背包,羽絨服(均穿在身上且非昂貴)。 總價值超過5000元(約8000元)。
現有以下問題:
1.已知筆記本完稅價格是5000元,照相機完稅價格2000元,那么我這臺筆記本、相機 該如何交稅。
2.1L以上的酒不準帶? 免稅店的酒仍然要交稅? 海關對每人攜帶的酒的數量有限制嗎?
3.我將800元相機留在國內,而在國內更換為一臺2000元相機帶出境。那么800元相機是否可以視為自用?
4.帶10個楓葉紀念品回國,但僅贈送親友,如何交稅。
5.游戲光碟贈送親友如何交稅?如果我在入境時將包裝撕毀以證明非商業用途,征稅情況呢?
6.交稅支持外國銀行銀行卡嗎?支持現金嗎? 衷心感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你好!
一、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54號公告,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對需要征收進口稅的個人行李物品,海關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進境物品歸類表》、《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有關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應適用的稅率。 您可以提供購買物品的有效發票,作為審價依據。實際通關時請如實申報,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對于旅客隨身攜帶進(出)境,并復帶出(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海關并不征稅,按暫時進出境方式辦理有關手續。請在進(出)境時向海關申報,出(進)境時憑原進(出)境申報單予以驗放。 入境前在免稅店購買的商品,連同境外獲取的個人物品合并計算。 根據《中國籍旅客行李物品限量表》,中國籍旅客可以攜帶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海關對超出部分征稅。進口稅額=完稅價格*稅率,經查酒的稅率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