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130]
問題標題:關于ERP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光盤進口完稅價格的審定
問題內容:我司于2004年委托北京思愛普公司為我司安裝ERP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屬國內交易),在04年已一次性支付一筆軟件最終用戶許可費,后續每年支付一次系統維護費,因此我司享有該公司的所有服務支持,我司欲在網上下單讓該公司寄送一套系統光盤(光盤是免費提供的),但因為提供光盤的服務均屬該公司在德國的總公司的服務范疇,當我司在網上下單后,將會由此德國總公司直接寄送到我司的(此行為將涉及進口),因此我司想問這種情況下是按ERP系統光盤的價格來征稅(雖然光盤是免費提供的),還是一定要把我司04年就支付給北京思愛普公司的軟件許可費或每年的維護費也要計入完稅價格來征稅,我司是一家外資企業,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以下簡稱《審價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易貨貿易、寄售、捐贈、贈送等不存在成交價格的進口貨物,海關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按照本辦法第六條列明的方法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根據咨詢企業提供的情況,免費提供的光盤不存在成交價格,應按照《審價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倒扣價格估價方法、計算價格估價方法、合理方法進行估價。至于軟件許可費和維護費是否應計入完稅價格,需在全面審核許可協議、銷售合同等文件的基礎上,依據《審價辦法》第十三條、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具體分析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