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441]
問題標題:原產地證明問題
問題內容:大連海關好:我司準備進口ECFA協議項下設備,共2項商品,國外出具原產地證明時,將第2項設備稅號寫錯。可第2項商品我已辦理了減免稅。這種情況下分單報關,第1項商品使用協定稅率,第2項商品使用減免稅形式報關。 1、這種情況下,原產地證明的第2項商品稅號是不是就可以不用改了。 2、報關時是不是需要提供國外的正本原產地證明。 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如果申報時只第1項商品適用協定稅率,第2項商品稅號可不作修改。報關時需要提供正本原產地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