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690]
問題標題:舊設備的出口
報關員考試網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們公司3年前從日本進口了一個設備,價值30000美元.免稅進口,監管期5年.由于公司經營不善,現我公司決定將此設備重新出售給日本,價格為720000日元,而且已經補稅完畢.請問是否能夠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我們公司營業執照和進出口權皆沒有此項權限.我們公司要求此次出口能夠收匯,請問能以什么方式出口??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對于一個有進出口權的企業,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出口貨物;對于以何種監管方式報關的問題,需要根據實際買賣合同而定,如為一般買賣關系,則應以“一般貿易”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