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391]
問題標題:機電產品退換貨
外貿知識問題內容:您好!我們是北京一家公司,今年4月進口了一批設備,已放行。但是其中的14臺設備,客戶突然提出要高配置的,導致我們這14臺設備沒辦法銷售。廠家已經答應我們可以退回,然后會發價值比之前高的 高配置的設備給我們,我們在付差價給他們。這種情況可以 申報 無代價抵償么?如果不能,能申報 退運 么?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處理呢?謝謝您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報關員考試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出口的無代價抵償貨物,與退運出境或者退運進境的原貨物不完全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不完全相符的,應當向海關說明原因。海關經審核認為理由正當,且其稅則號列未發生改變的,應當按照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定和原進出口貨物適用的計征匯率、稅率,審核確定其完稅價格、計算應征稅款。應征稅款高于原進出口貨物已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的差額部分。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出口的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貨物,其稅則號列與原貨物的稅則號列不一致的,不適用無代價抵償貨物的有關規定,海關應當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征收稅款。請您根據貨物實際情況以現場海關的審核和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