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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關:價格質疑和貨單不符如何處理?[131505]
問題編號:[131505]
問題標題:價格質疑和貨單不符如何處理?
問題內容:我司報關進口一單貨物,由于是副牌料,因此價格低于正牌料,由此海關對我司貨物價格質疑,問:需提供什么單證以證明我司貨物為正常價格?或如何處理該類情況?另,由于不知道何時才能通關,故我司申請開柜取樣、拍照,轉存于海關監管區內的散貨存儲倉庫,在此過程中,發現貨單不符,原為**干粉,結果全為**顆粒(干粉價格比顆粒價格便宜)經與供應商聯系,系供應商倉庫管理不善,誤裝了貨物。此種情況,海關將會如何處理?(我司已上遞情況說明和供應商方的誤裝證明書。),我方應提供什么單據證明我司絕故意為之?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第148號令)第5條、第7條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且按照該辦法第三節的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海關審查貨物的價格,是根據上述規定的要求,并結合海關掌握的信息來綜合判斷的。建議你司如實向海關提供進口貨物有關貿易單據,以及能夠證明貨物價格真實性和準確性的有關證明材料,以協助海關準確了解有關情況。
2、根據海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經海關同意,可以在申報前查看貨物或者提取貨樣。申報前查看貨物發現發錯貨的,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3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違反本辦法的,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如貴公司所述,屬于向海關申報后的階段,因此,海關可以依法作查獲處理.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