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4121]
問題標題:出口家具
問題內容:您好,一親戚是美籍華人,今年十月回中國購買了一些仿古家具,后回美國,但家具還在國內,委托我從天津走海運到美國去,他持美國護照,請問如從天津海關走,需辦理什么手續,提交什么材料?因為他先回美國了,所以護照不在我手里,復印件是否可以。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根據您所提供的材料,現將相關規定解釋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第二條“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應當以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為限。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應當由本人或其委托的報關企業向主管海關提交書面申請。經主管海關審核批準后,進出境地海關憑主管海關的審批單證和其它相關單證予以驗放。”及第十八條 “非居民長期旅客”是指經公安部門批準進境并在境內連續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人員、華僑。您所提出境人員如符合相關要求可辦理通關手續。如不符合自用合理數量要求,應到貨管渠道申報。如仿古家具為舊,還應提供文物鑒定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第八條規定“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出的行李物品,應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證件在出境前辦妥海關手續。”故出境人員需在出境前提供正本護照申報。 如在天津口岸辦理通關手續,請您聯系新港海關直屬旅檢科咨詢詢辦理(辦公電話022-65308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