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8511]
問題標題:中藥出口手續
問題內容:請問中藥、天然植物提取物及中醫藥保健品的出口需要哪些手續?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按照《關于實施“海關對旅客攜帶和個人郵寄中藥材、中成藥出境的管理規定”的通知》((90)署監二字第551號)文件規定,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一百五十元,前往國外的,限人民幣三百元;個人郵寄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寄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一百元,寄往國外的,限人民幣二百元;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購買的、數量合理的自用中藥材、中成藥,海關驗憑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的“外匯購買專用章”的發貨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不準帶出;麝香不準攜帶或郵寄出境。按照《關于中藥材、中成藥管理問題的函》文件規定,中藥材中的麝香、蟾蜍,不準攜運出境。根據您選擇的通關渠道,按規定要求如實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