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0485]
問題標題:出口加工區報廢物料料件的處理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 您好! 我公司為出口加工區內企業,主要生產健身器材。生產中所使用大部分物料料件均是國內采購。現由于設變(設計變化)、生產中制程不良、物料自身不良等種種原因造成物料料件無法繼續使用而報廢,而報廢的料件狀態仍是原物料料件的狀態。現存在的問題是: 1.此類報廢的料件應該歸類為什么?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環境保護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關于出口加工區邊角料、廢品、殘次品出區處理問題的通知》(署加發〔2009〕172號)等海關文件中并沒有明確的定義也沒有涉及此方面描述,所以無法臆斷; 2.現報廢的物料料件已較多,需要進行處理。存在的問題是:處理是由廢品回收公司按廢鋼鐵、廢塑料等來回收,而實物狀態是原物料料件狀態,則應該如何向海關申報,報關的監管方式是什么?(當地出口加工區海關老師也沒有明確的意見)
報關員考試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請按照下述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區內企業的加工產品和在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廢品等應復運出境。因特殊情況需要運往區外時,由企業申請,經主管海關核準后,按內銷時的狀態確定歸類并征稅。如屬進口許可證件管理商品,免領進口許可證件。如屬《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所列商品,應按現行規定向環保部門申領進口許可證件。對無商業價值的邊角料和廢品,需運往區外銷毀的,應憑加工區管理委員會和環保部門的批件,向主管海關辦理出區手續,海關予以免進口許可證件、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