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0777]
問題標題:關于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報關的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在報關的時候要如何正確報關,具體報關事務是什么?謝謝!懇請為盼!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一、憑《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進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在《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作了明確要求,例如(一)以任何方式進口或出口,以及過境、轉運、通運《管理目錄》中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均應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或出口許可證。兩用物項和技術在境外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適用前款規定。兩用物項和技術在境內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或者在上述海關監管區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無需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參見辦法第六條);(二)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時,進出口經營者應當向海關出具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海關憑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接受申報并辦理驗放手續(參見辦法第七條);(三)運出境外的兩用物項和技術的貨樣或實驗用樣品,視為正常出口,出口經營者應按規定申請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并按本辦法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參見辦法第二十條)等等,貴公司可具體對該辦法進行學習和了解以便辦理海關手續;二、由于《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涉及的商品較多,不同的商品在出口時,海關要求具體的規范申報要求是不一樣的,請進一步說明擬出口的貨物以便海關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