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1625]
問題標題:關于境內貨源地的更改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我是杭州一家企業,2月份有一筆貨從上海出口,之前境內貨源地一直寫為:杭州其他,但是杭州國稅出臺新政策,要求境內貨源地一欄填寫的地方要與增值稅發票上的一致才能退稅,故此我們需要更改報關單上的境內貨源地。現在接到貨代通知說海關出了新規定,要求增值稅發票上的日期早于報關日期才能改單,請問是否有此規定,有沒有相關文件通知?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 第52號),境內貨源地填報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出口貨物產地難以確定的,填報最早發運該出口貨物的單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