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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關:與香港的7ELEVEN商店簽定一份寄售合同
問題編號:[109866]
問題標題:寄售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工作人員,您好! 我們是廣州的一家工廠, 現準備與香港的7 ELEVEN 商店簽定一份寄售合同, 我們的產品放在他們店里面銷售, 過了旺季后,未售完的產品需再退回廣州工廠.請問: 1.出口報關時應注意些什么,貿易方式和征免性質如何填寫,是否可以退稅? 2.未售完的產品從香港退回廣州時,進口該如何報關? 期待你的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感謝您的提問,所提問題答復如下:1.報關時應注意: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如要自行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應當在海關注冊并取得自理報關資格,或者委托經海關注冊備案的報關企業代理報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3號)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34號)中的有關規定填寫報關單;需要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貨物出口時貿易方式為“寄售代銷”,代碼“1616”,征免性質為“一般征稅”,代碼“101”,貨物出口后海關簽發出口收匯核銷報關單證明聯和退稅報關單證明聯。2.退運回來的貨物,以“退運貨物”貿易方式辦理進口報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