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2846]
問題標題:關于生產型企業出口范圍
問題內容:海關同志您好, 我們是一家生產型的企業,已經在中關村海關備案,申請進出口權,但是我們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登記證書上的經營范圍是:“貨物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那請問我們具體可以出口的貨物范圍是什么呢?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2003年以后進出口經營經營權放開,除此范圍:"法規禁止的和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之外的貨物均可以進出口.簡單說:除國家禁止和限制范圍之外均可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