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6170]
問題標題:ECFA項下進口料件內銷及出口
問題內容:你好,我廠現以‘進料對口’方式進口一批原產于臺灣的布料,HS 5407720000,屬ECFA優惠目錄內的進口產品,該貨物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也能享受零關稅。問題1; 假如:我的合同執行完畢,該料件有余料申請內銷征稅,向海關提交相關的貿易單證,由于當時是手冊進來,沒有使用ECFA產地證,海關能否認可是臺灣產的,,是否能免交關稅? 問題2;總署公告2014年第22號,ECFA項下的貨物,出口報關單應填報ECFA原產地證號,經海關傳送至對方;但貿促會,商檢局發證時,數據也已經傳輸到對方,如果我出口ECFA項下貨物,報關單未填報產地證號,而是將產地證直接寄給臺灣客戶了,對方能憑我的ECFA產地證免稅清關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署令200號)第二十四條規定,貨物申報進口時,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向海關提交有效原產地證書正本,也未就進口貨物具備臺灣原產資格進行補充申報的,進口貨物不適用《協議》協定稅率。根據總署2014年22號公告規定,為避免ECFA項下出口貨物在臺灣進口時通關受阻,請按照公告有關規定,對于出口人在貨物出口時未按照公告要求填制出口貨物原產地信息的情況,出口人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出口報關單修改手續,補充有關原產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