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6873]
問題標題:外交人員個人物品通關手續
問題內容:您好,我于上周從我駐外使館離任回國,個人物品預計今天到武漢機場,請問我該如何辦理通關手續?謝謝!
答:尊敬的武漢海關門戶網站用戶,您好!感謝您的來信咨詢,根據海關總署關于使館人員進出境物品的規定,個人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后應當自旅客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下同)運進。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運進時,旅客應持本人身份證件、有關申報單證、提貨單證、物品清單等到物品進境地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驗放手續。海關辦理驗放手續時,連同已經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我出國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和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算至畢結業之日止),遠洋船員在外每滿120天,任選其中1件免稅,上述旅客攜帶進境的第三類物品,同一品種物品公歷年度不得重復;其他旅客每公歷年度內進境可任選其中1件征稅。如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再次咨詢或通過海關“12360”統一服務熱線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