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7651]
問題標題:維修物品出口申報及復進口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為浙江紹興地區企業,于2010年6月從美國進口毛刺清理工具兩個(HS編碼為8479909090),通過UPS從上海海關入境。12年7月因故障問題出境維修后,于12年8月中旬復入境(通過UPS從上海海關出入境)。現出現故障又需要快遞回美國廠家維修(我司原經辦人員已離職)。由于涉及到舊機電產品維修后復進口,已經將相關資料提交到紹興檢驗檢疫局辦理備案手續,基本審批OK。上海海關出境申報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是否需要提供裝運前免檢驗檢疫證書,還是裝運前檢驗備案書就可以?是否可以通過快遞公司(如DHL等)申報出運(重量為12.4kg)?是否需要交納保證金? 維修后進口清關時,需提供什么資料?是否只對維修費用繳納進口關稅? 以上請海關老師幫忙答復。謝謝。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的有關規定,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申報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維修發票等單證;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計征進口稅款。出境貿易方式申報為修理物品,需海關審批。提供貨物進口報關單、修理協議、保函(保證6個月內復運進境)。可以通過快遞公司申報出運,一般不需要繳納保證金(需提供保函)。檢驗檢疫有關問題請咨詢商檢部門。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