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外貿課堂 >
外貿知識 > 黃埔海關:減免稅設備退運出境外應如何申報[190469]
黃埔海關:減免稅設備退運出境外應如何申報[190469]
問題編號:[190469]
問題標題:減免稅設備退運出境外應如何申報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廣州開發區一家外資企業,2002年進口一臺減免稅設備,已過海關監管期限。因該設備使用多年現基本沒有利用價值,想退運到境外的關聯公司。請問,我司應按“退運貨物”還是“一般貿易”向海關申報?申報價格是按設備的原進口價格還是設備的凈值(即扣除折舊的價值)?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減免稅設備超過海關監管期可自行處置。可按一般貿易出口以實際成交價格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