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0831]
問題標題:電子化手冊集中內銷補稅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我公司是一家注冊在浦東海關的AA類企業,實行電子賬冊聯網管理,目前,加工貿易內銷均是按月集中向海關申報補稅的。現在,管理層決定將一部分業務從原企業分離出來,在上海單獨再成立一家新公司加以運營,預計新公司還是在浦東海關注冊。由于新設立企業的海關等級為B類,因此,無法延續適用電子賬冊聯網管理的模式,只能采用電子化手冊模式,似乎也無法享受原來的“內銷集中辦理納稅”的優惠政策。我公司的問題是:據了解,去年底出臺的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45號)第13條規定:對B類及以上企業全面推廣實施“內銷集中辦理納稅手續”措施。企業在提供有效擔保條件下,可在內銷當月辦理集中納稅手續。——對于這一規定,我公司作為新注冊成立的企業,在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第一本電子化手冊時,可否同時向海關申請享受該“內銷集中補稅”的便利措施?具體如何操作?需要準備哪些書面材料?另外,對“提供有效擔保”有何具體要求?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企業可以按照海關總署2012年45號公告向主管海關申請。有效擔保包括:保金、保函或總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