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4002]
問題標題:關于自有資金免稅額度的海關備案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關員,您好,我司已取得商務委簽發的技術改造進口設備核準書,目前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征免性質:自有資金,經關稅處審核后告知我司需提供商務委出具的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而該證明是在核準書的有效期內向商務委進行逐批申請辦理的,我司目前尚未有設備進口,故無法申請取得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請問海關的免稅額度備案是在實際需要進口設備時與簽發減免稅證明一并申請還是需要事先進行免稅額度的海關備案,請給與指導,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請具體辦理事項與貴司注冊地海關溝通,根據目前的自有資金的優惠政策的規定,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首先是符合現行鼓勵類,其次憑主管部門出具的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正本去主管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備案完成后進行減免稅證明的申請。至于貴司目前尚未有設備進口,沒有辦理商務委出具的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那就等有設備進口,辦理了上述證明后再辦理相關的海關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