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738]
問題標題:關于商檢要求更正椰子HS編碼
問題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口海關: 根據質檢總局辦公廳通知,我們企業一直來進口的椰子HS編碼應該為:0801110000,而非以前向貴關申報的鮮椰子編碼:0801120000,他們理由如下: 1, 鮮椰子0801120000屬于水果類需要審批,但是在商檢的《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2013年3月更新)》中,越南的水果類椰子并不在目錄中,詳見: http://www.lnciq.gov.cn/ywpd/dwjy/ywbl/jysp/201201/t20120112_67093.htm 因此椰子不能歸入鮮椰子編碼0801120000。 2,在《首次進口需風險分析的植物源性食品及已有輸華貿易的國家或地區目錄》2013.06.17中,也沒有鮮椰子的編碼,只有椰子的編碼0801110000和椰子肉的編碼12030000000。祥見: http://www.xmciq.gov.cn/zfxxgk/xxgkml/dzwjyjg/jysp/201306/t20130617_100044.htm 因此椰子HS編碼應該為0801110000,而非鮮椰子0801120000,鑒于以上原因,商檢局已經下發通知,如果我們繼續使用鮮椰子編碼0801120000他們將不給我們申報,而只有接受椰子編碼0801110000申報,因此特請貴關與商檢局協商下,希望能給我們企業一個能正確申報的椰子HS編碼。望貴關考慮我們企業難處能盡快處理。謝謝!
答: 您好!據我關關稅部門了解,海南口岸進口的東南亞產椰子(包括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泰國等)實際進口狀態均為去皮(即纖維外殼)未去殼的椰子。進口后主要用于加工椰子汁、椰子糖等椰子產品。 “椰子”在《2013年進出口稅則》中被編排在第8章08.01稅目。根據椰子加工程度和用途的不同,稅目08.01項下細分為0801.1100干的椰子(干制的包括脫水、蒸干或凍干);0801.1200未去內殼(內果皮)的椰子;0801.1910種用椰子;0801.1990其他椰子(例如采摘后未經任何加工的椰子等)。 根據本口岸椰子的實際進口狀態及《2013年進出口稅則》和《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的相關規定,去皮(即纖維外殼)未去殼的椰子應歸入稅號0801.1200。該稅號是世界海關組織在2012年版《協調制度商品分類目錄》中增設的子目(注:中國在1992年正式成為協調制度公約成員,因此,必須嚴格執行《協調制度商品分類目錄》的各項規定)。 你企業反映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要求,是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利用《協調制度商品分類目錄》作為它們實施國家檢驗檢疫政策的載體時政策解讀的問題。 為此建議反映問題的企業根據本企業椰子的實際進口狀態確定椰子的稅號。 另外,我關監通部門近日也派員走訪檢驗檢疫局協調此事,如有疑問,請直接撥打海關咨詢電話12360向海口海關監管通關處咨詢。 謝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