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5211]
問題標題:免稅政策依據確認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 您好! 我校為山東省人社廳直屬的技師學院,通過世行貸款項目國際招標采購了國外對開五色膠印機(稅號8443131910)。該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批準立項,由人社部牽頭實施,我校為具體實施單位之一。目前中標合同已經簽署,人社部正向國家發改委申請辦理鼓勵項目確認書及包括我校采購設備在內的附表。 為確認該膠印機能否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我校查到如下文件: 1)署稅(1997)1062號膠印機(稅號8443131910)不在《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范圍內;一旦我校取得了項目確認書,按該文件,即可免征進口關稅; 2)財關稅[2009]63號該貸款項目屬于教育培訓項目,我校又屬于技術學院,在該文件附件1(部分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單位清單)的范圍內,可到所在地海關直接辦理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手續。我校想請貴關確認, 1)以上政策作為我校申請免征該膠印機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的政策依據是否充分?除此之外,該膠印機免稅是否還有其他政策文件的限制? 2)在免稅申請獲批,我校取得征免稅證明后,只要在有效期內申報進口,免表效力是否不受政策變化影響? 3)取得國家發改委出具的以人社部作為項目牽頭單位、我校作為具體實施單位之一的鼓勵項目確認書(主管海關為貴關)和附表(進口設備清單,由人社部、我校和國家發改委蓋章)后,我校是否直接向我校所在當地海關遞交項目備案申請文件和備案后的免稅申請文件? 急盼回復。致禮!
答:1.根據署稅(1997)1062號,貸款項目按照鼓勵項目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辦理海關減免稅手續,即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貸款項目,在取得項目審批部門出具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后,海關需審核《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2年修訂)》,如進口設備在上述任意一個目錄中列明,則不予免稅。稅號8443131910的膠印機不在上述兩個目錄列明范圍,可以辦理免稅。 同時根據財關稅[2009]63號,項目單位為“教育部門、高等院校、技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培訓、人才培養類貸款項目,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2.通常情況下,取得征免稅證明后,只要在有效期內申報進口,免表效力不受政策變化影響,如政策調整時對該項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如國家發改委出具的《項目確認書》中,貴校為唯一的項目實施單位,則可直接向貴校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手續;如涉及多家項目實施單位,且項目實施單位對應多個所在地海關的,則由有關海關的共同上級海關或其指定的海關辦理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