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847]
問題標題:關于加工貿易企業是否可以進行純粹的貿易買賣行為
問題內容: 請問海關專家老師,我司的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如下:研究,開發,設計,制造和加工電子電路板部件和系統,監護儀器(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數字電視機和新型平板顯示器件,銷售自產產品,提供相關售后服務,并提供與公司業務相關的維修服務;電子元器件和電子系統的維修;開發、制造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網絡交換機、醫用成像設備(高場強超導型磁共振MRI、CT、X線計算機斷層、B超等)及其關鍵部位;上述同類產品(除醫用成像設備外)的批發、進出口、傭金代理(拍賣除外)和電子元器件、工業和民用電子產品、家用產品、汽車娛樂產品、無線通信產品、家庭多媒體和機頂盒產品等進出口以及其他相關配套業務。(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按照該經營范圍所舉例,我司是否可以進行貿易公司的角色行為,即買賣相關進口原材料以及機械設備?敬謝為盼!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是否可以按貿易公司的角色行為,請咨詢監管通關部門。按現行規定,未經加工的保稅原材料不得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