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0097]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 凈重差 補稅事宜2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續180019號問題) 我司現有本進料加工貿易手冊,進口面料892.58米,凈重542千克 備案出口女式上衣520件,每件衣服單耗1.7165米,現在我公司實際出口了506件衣服,用料868.55米,凈重253千克,由于剩余訂單數量取消,不再出口了,我司就準備核銷這本手冊,但海關說剩余253千克面料需要補稅?經過查詢是我們當時出口報關的時候把重量弄錯了,所以重量相差很大,但是當時負責出口報關的報關行說不能改單,這是我們的工作失誤。但現在海關就直接按照253千克重量來補稅?由于貨物基本出口完了,我們倉庫實際也沒這253千克的面料、當時備案單耗也是按照米數來備案的現在核銷的時候又不按照米數來核銷,按照重量核銷,這怎么解釋?海關總署111號令里面好像沒有具體規定,有其他海關法律條文可以參考嗎?對于直接按照253千克重量來補稅,公司很難接受。 是否可以請海關調查科下廠調查核查實際的情況,或向上級海關提起復議?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1、經核算進出口報關單后出現剩余料件的內銷補稅,請參考海關總署111號令第六條的有關規定處理; 2、是按照長度還是按照重量核算并計算剩余料件數量及應補稅款請與主管海關協商解決; 3、行政復議是在行政機關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后才能實施,另外海關是否開展調查由海關根據需要而決定,不依企業申請而開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