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266]
問題標題:企業變更法人及經營場所
問題內容:您好!我想咨詢一下公司地址和法人變更后,還是在市南區不變,海關登記證上的10位編碼會不會變更?經營場所變更后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上的地址也都更改了,算不算是變更了進出口企業代碼信息,銀行賬號信息呢?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7號)第四十五條規定,進出口收發貨人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注冊地海關提交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及復印件,辦理變更手續。青島市區企業注冊信息變更可以撥打大港海關企業管理科咨詢電話0532-8293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