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4758]
問題標題:進口暫時借用的物品
問題內容:請問,我司如果從日本公司暫時借用部品,一段時間后還要返還日本公司。進口時需要怎么申報?需要繳交稅金嗎?如果要繳交稅金,返還時稅金會退嗎?返還時怎么申報呢?麻煩幫忙詳細解答一下,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一、由于貴公司在所詢問題中提出的“暫時借用部品”,由于對擬進口貨物的用途、品名等描述不清,初步判斷可能涉及到監管方式“暫時進出境貨物”和“租賃貿易”。其中監管方式“暫時進出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出關境并且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進境的貨物;監管方式“租賃貿易”是指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與外商簽訂國際租賃合同項下境內企業租賃進口或出租出口的貨物。請貴公司根據擬進口貨物的具體情況,選擇相應的監管方式進行申報。二、關于征稅方面的規定,若以監管方式“暫時進出貨物”申報進口,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按照海關要求向主管地海關提交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海關依法認定的其他擔保,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應當在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海關應當依法征收關稅;若以監管方式“租賃貿易”申報進口,以海關審查確定的該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有關暫時進出口貨物、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征稅的相關辦法,貴公司可以參考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7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的相關規定。三、以上答復供參考,具體以現場海關執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