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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設備維修時向外方借用替代零件[168930]
問題編號:[168930]
問題標題:設備維修時向外方借用替代零件
問題內容:我公司2009年進口一臺設備,現有部分關鍵零件需要回到國外生產廠商那里進行修理調校。為了不影響我公司的生產,在零件維修期間,我公司決定先向國外母公司借用相同型號機器上的此部分零件維護生產,然后再將需要修理的零件出境維修。等需要修理的零件返回我司后,我司再將向母公司借用的零件還給母公司。請問此種情況我公司在借用母公司的零件進境和出境時應該以什么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另外,借用的零件都為舊的,母公司是免費借用的,是否需要繳稅,如果需要,如何計征?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借用母公司的零件進出境應以“租賃貿易”方式申報。如上述貨物屬于“租賃貿易”,則應按“租賃貿易”相關規定征收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