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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加工貿易貨物在銀行能否辦理質押貸款[168652]
問題編號:[168652]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貨物在銀行能否辦理質押貸款?
問題內容: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010〕195號(關于公布《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決定(二)》)”第一條規定,將原《辦法》第七條修改為:未經海關批準,加工貿易貨物不得抵押。請問,加工貿易貨物在銀行能否辦理“質押”貸款?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總署令第195號第七條規定,未經海關批準,加工貿易貨物不得抵押。因此,經海關批準,加工貿易貨物可以辦理抵押,但不能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