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707]
問題標題:84563010/84563090這兩項商品編碼的進口設備要得到減免稅優惠需要有什么要求
問題內容:我司欲從日本進口電火花小孔放電加工機,想申請減免稅,想問此項目要得到減免稅優惠有何要求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緊急通知》(署稅〔l997〕l062號)和《海關總署關于明確增值稅轉型后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08〕103號)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投資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審批、核準、備案的投資項目(包括增資項目),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或《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鼓勵類的,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和配套件、備件,外商投資項目除《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國內投資項目除《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8調整)》所列商品外,海關按照規定辦理投資項目的備案手續及進口設備免征進口關稅的審批手續。有關具體設備是否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問題,請持相關資料到項目主管地海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