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826]
問題標題:<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延期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單位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軍免)有效期快到期了,因國外貨物不能及時發貨,現需申請辦法延期,我應該什么辦理?去哪個窗口需要遞交哪些資料?感謝
報關員考試網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征免稅證明》有效期內辦理有關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不能在有效期內辦理,需要延期的,應當在《征免稅證明》有效期內向海關提出延期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準予辦理延長《征免稅證明》有效期手續。《征免稅證明》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時間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算,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辦理變更有效期內《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所需材料:1. 按商品規范申報要求填寫《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一份,如果需要延期,在備注欄中加注“已延期”;2. 減免稅申請人蓋章的修改申請書一份,說明變更理由及需要修改的內容,并提交所涉及的相關材料;3. 原《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第二、三聯,包括隨附的發票或清單;4. 如對進口貨物征免意見要求復議的,需按照原申報時要求重新提供相關資料;5. 由減免稅申請人出具的《減免稅手續辦理委托書》(正本);6.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請至關稅部門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