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1837]
問題標題:進料手冊剩余料件內銷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感謝你百忙之中對以下疑問能給予建議:我司一進料紙質手冊辦理內銷事宜,在主管海關批內銷時被退單,主要原因備案手冊時之前操作員把品名相同的合并成一項,因此造成了同一項下同一品名實際進口單價差異很大例如有的EUR10/個,有的會EUR900/個,海關科員要求我們每一項分開報,這樣操作的話,就涉及到我們可能要批30幾次內銷,申報30幾次,操作費用要幾萬塊,工作量很大。另一個方法是科員說我們可以選最高的單價統一辦理內銷,但是這樣算出來的稅金要翻10幾倍從原來的幾十萬變成幾百萬,我司領導不同意。我是想我們為什么不可以按進口的加權平均單價辦理內銷或者為使單單相符,我司可以選個接近加權平均單價的價格?望老師給予寶貴意見。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1.料件內銷應根據海關總署第148號令第27條第2款的規定操作,并向海關提交原始報關單證.不可簡單按照平均數計算.另:每份報關單可申報20項品名,可將同一稅號的品名按價格規格等拆分申報. 2."備案手冊時之前操作員把品名相同的合并成一項"這一做法本身就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