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256]
問題標題:從國外母公司進口設備,現在要退回一部分,怎么辦理?能否減免進出口增值稅?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我司是一家設立在張江高科技園區的外商獨資企業,有《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從國外的母公司進口了一批設備,商品編號:84717090,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已繳17%進口增值稅,未付匯,未做核銷和退稅,現因銷售原因,需要退一部分設備給國外母公司。請問這種情況,辦理流程是怎樣的?需要申請和辦理什么手續?需要繳納哪些稅?能否減免進出口增值稅?盼望解答,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答復:海關依據實際合同確定監管方式,你現在需要退運部分進口貨物,應按照“退運貨物”的方式海關申報,手續同一般出口貨物一致,需要提供一份原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及退運合同(協議),提供發票、裝箱單及所需監管證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