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008]
問題標題:臺資企業進口設備結轉
問題內容:您好!領導,我司為臺資企業,免稅進口設備監管年限未到,我們的進口設備如果要轉賣給同樣享受這個免稅政策的企業(同一集團下武漢的兄弟公司),如果對方也享受免稅進口設備的待遇,是不是可以開具形式發票(出口貨物專用發票)并到海關辦理海關結轉手續(出口手續),對方辦理進口手續,海關會出具免稅轉關證明。 具體結轉手續應該如何辦理?因為以前沒有遇到過這類情況,煩請領導能耐心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成都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179號令以及海關總署2009年第8號公告規定,請轉入、轉出企業分別到主管地海關辦理審批及報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