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959]
問題標題:進口科研儀器的免稅辦理手續
問題內容: 我們是一家民辦非企業單位,準備進口一件科研用儀器,價格給50萬左右,請問,可以申請免稅嗎?請問辦理免稅的程序和要求?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ridabio: 您好!根據《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45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專門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各類科研院所進口科學研究用品可以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設立的科學研究機構持憑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科技部認定該單位為科學研究機構的有關文件向主管地海關申請辦理資格備案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立的科學研究機構持憑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同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該單位為科學研究機構的有關文件向主管地海關申請辦理資格備案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立的廳局級科學研究機構還需持憑國家機構編制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根據《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44號)第二條規定,由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機構可以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科技開發機構持憑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核定文件向主管地海關申請辦理資格備案手續。若你單位符合上述條件,可持憑齊全有效資料向單位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資格備案手續后,辦理有關有關科研設備的征免稅審批手續。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