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220]
問題標題:轉進方已辦理核銷,轉出方才提出結轉.轉進方是否一定要轉進.
問題內容:3年前因轉出方手冊問題無法辦理深加工結轉手續,轉進方多次督促盡快辦理,但是轉出方一直未予辦理。3年后轉進方手冊已辦理核銷,轉出方才提出辦理結轉。因當初進口料件已經出口結案核銷,轉進方如果轉進將來也無法辦理核銷。請問轉進方不予辦理是否違法或違規?海關可以再調整賬目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tony_east: 您好!根據海關總署109號令,在備案環節,轉入企業自轉出地海關備案之日起20日內向轉入地海關辦理深加工結轉備案手續;在通關環節,轉出企業應在轉入企業辦結轉入報關手續次日起10日內辦理轉出報關手續。轉進方不辦理轉入報關手續,不符合海關監管規定。由于該問題涉及的情況較為復雜,歉難直接答復。請貴公司及時將該問題的具體情況報告主管海關,由主管海關按規定進行處理。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