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195]
問題標題:來料加工
報關員考試問題內容:官員你好!我是一家韓國獨資企業,韓國A企業與大連B企業簽訂出口合同,韓國A企業委托我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我公司是否可以辦理來料加工手冊?我公司的成品是否可以出口到物流園區,大連B企業再從物流園區進口?手冊的出口方是韓國A企業還是大連B企業?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提供,經營企業不需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只收取加工費,制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經營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應當提交下列單證: (一)主管部門簽發的同意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有效批準文件; (二)經營企業自身有加工能力的,應當提交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三)經營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當提交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企業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四)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 (五)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如果你公司符合上述條件,可以辦理來料加工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