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214]
問題標題:經營性租賃的減免稅飛機留購,如何計算監管期?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在2002年3月經營性租賃一架飛機,按署稅發[2004]352號文,以國批減免的征免方式報關進口。租期八年。在2010年3月租期結束后,我公司留購此架飛機,所以在2010年3月申報了一份租賃轉一般貿易的報關單,征免性質也是國批減免。因為減免稅飛機有八年的監管期,我們這架飛機實物進口在2002年,是不是可以說已經超過監管期了?還需要辦理解除監管的手續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原則是從產權的轉移開始計算的,貴司的情況應該是從2010年3月開始才真正擁有此架飛機的產權的。之前的監管只是對貴司是否自己使用飛機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