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653]
問題標題:來料加工手冊之間同品名,同規格,同型號的料件可否串換使用。
問題內容:您好,冒昧打擾。我們公司為一韓國獨資來料加工企業。公司為韓國本社做電子產品組裝。想問一下: 1)本公司內兩本來料加工手冊下同品名,同規格,同型號的料件可否串換使用。 2)出口時,成品可否用兩本手冊串換出口。(前提都是同品名,同規格,同型號)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總署168號令,因加工出口產品急需,經海關核準,經營企業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可以進行串換。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的串換限于同一企業,并應當遵循同品種、同規格、同數量、不牟利的原則。但來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不得串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