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貨運代理人的服務范圍及責任邊界
在進出口貿易中,貨運代理人通常負責倉儲、進出口報關、訂艙、貨物運輸、尾程派送等。貨運代理人根據委托人的需求和自身情況,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務,提供的服務范圍根據雙方需求確定。而不少貨代僅通過微信聊天記錄來確認委托關系的案件。
貨運代理人手上掌握著大量的承運人、倉儲、報關報檢等資源,不少貨主由于不了解、不熟悉外貿進出口行業,通常會直接委托貨運代理人并支付一筆費用,由貨代負責將貨物進口或出口。
貨運代理服務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2004修訂)》第三十二條規定,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可以作為代理人或者獨立經營人從事經營活動。其經營范圍包括:
1、攬貨、訂艙(含租船、包機、包艙)、托運、倉儲、包裝。
2、貨物的監裝、監卸、集裝箱裝拆箱、分撥、中轉及相關的短途運輸服務。
3、報關、報檢、報驗、保險。
4、繕制簽發有關單證、交付運費、結算及交付雜費。
5、國際展品、私人物品及過境貨物運輸代理。
6、國際多式聯運、集運(含集裝箱拼箱)。
7、國際快遞(不含私人信函)。
8、咨詢及其他國際貨運代理業務。
貨代可以根據貨主/委托人的委托,為其提供一項或多項代理服務。實踐中,具體的服務范圍由委托人和貨代約定。
貨運代理人與委托人的法律關系
貨運代理人是接受委托,以貨主/委托人或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提供服務并收取報酬的主體。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因此,貨運代理人與委托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符合上述法條的規定,構成委托合同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