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運輸危險因素評定
評定規范:
《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橘皮書)
《危險品規則》(IATA DGR)
《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
《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
《危險貨物品名表》(規范)等
評定范疇:
《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中要求的9類危險物品:
*1類:爆炸品
*二類:汽體
*三類:易燃物
*四類:易燃固體,便于起火的化學物質,遇水后釋放出來可燃氣體的化學物質
*5類:還原性化學物質和有機化學氮化合物
*六類:性和傳染性化學物質(運用公共資源)
*7類:放射性元素(僅做放射性物質活躍度及其表層輻射源水準己知的貨品)
*八類:腐蝕化學物質
*9類:雜類危險物品(不做在高溫下運送或遞交運送的化學物質及轉基因水稻微生物菌種和轉基因水稻植物體)
管理中心具有《化學品物理危險性測試導則》(安總廳管三函〔2014〕69號)中要求的物理學危險因素評定的工作能力,對評定結果的合理性、準確性承擔,并可以擔負相對的法律依據。
評定規范:
《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與標準手冊》或GB等相對規范
評定試品類型:
1、物2、可燃氣體3、大氣氣溶膠(噴霧劑)4、空氣氧化氣體5、充壓汽體6、易燃物7、易燃固體8、自反映化學物質和化合物9、起火液體10、起火固態11、自熱化學物質和化合物 12、遇水后釋放可燃氣體的化學物質和化合物13、還原性液體14、還原性固態15、有機化學氮化合物16、電化學腐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