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原創作品,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載。問:我們公司是一家貿易公司,在出口一票一次成像膠卷時,由于業務人員工作疏忽,將貨物的數量多報了200盒,后被海關認定為影響到了出口退稅,請問我們公司會被如何處罰?
答:構成違法,可能會按申報價格處以10%以上5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影響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的,處申報價格10%以上5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綜上,貴司將出口一次成像膠卷數量報錯的行為已構成違反上述海關法律規范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可能會受到海關的處罰。
典型案例:2022年3月16日,當事人某物流有限公司受某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的委托以一般貿易方式向K海關申報出口一批棉機織布,報關單號為XXXXX0220000004793,運輸工具號為XXX7825。3月25日,K海關查檢處根據布控指令實施查驗,經現場查驗,對貨物進行取樣送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岀口貨物化驗鑒定書鑒定:送檢機織布成 分含量為:聚酯纖維100%,與申報機織I印花I平紋1100%棉I機織布不符。經調查:由于當事人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工作疏忽,未與境內發貨單位溝通清楚申報貨物的屬性,將含聚酯纖維100%的機織布申報為含棉100%,導致申報不實情形發生。本案中,經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2022)可知,機織布(5208520092)屬國家出口退稅商品,出口退稅率為13%。經計核,申報不實的90000米機織布價值79.96萬元。另,2021年10月22日,當事人某物流有限公司因同一違規行為被W海關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號為W關緝違字[2021]0007號。以上行為有海關案件線索移送單、海關貨物查驗記錄單、出口貨物報關單證復印件、當事人企業資料、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查問筆錄、詢問筆錄、處罰決定書復印件等為證。
法律分析與合規指引:根據《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過境、轉運、通運貨物向海關申報不實的,可以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根據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沒有進出口許可證件的,不予放行,具體處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本案中,當事人將含聚酯纖維100%的機織布申報為含棉100%,構成申報不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影響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的,處申報價格10%以上5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根據該實施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報關企業、報關人員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未進行合理審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發生本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對報關企業處貨物價值10%以下罰款,暫停其6個月以內從事報關業務或者執業;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取消其報關從業資格。且當事人于2021年10月22日因同一違規行為被W海關行政處罰,具備從重處罰情節。
綜上,當事人某物流有限公司受某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的委托向K海關申報出口貨物,因工作疏忽致使申報不實情形發生,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同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的違規行為。該公司在調查期間,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繳納抵押金,符合從輕處罰情形。另,因該公司申報不實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被海關處罰后,1年內再次實施同一違規行為,符合從重處罰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第十七條之規定,K海關決定對當事人科處罰款人民幣7.9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