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在國境口岸守護著國門生物安全,通過實施衛生檢疫防止傳染病傳入、傳出,防控生物安全風險,保護人體健康。越來越多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作為科學研究和醫藥發展的重要材料,在國際間寄運,讓我們跟隨它們的入境旅程,了解海關對特殊物品的衛生檢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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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特殊物品長期在國外生活,因患病正使用一款單克隆抗體藥治療。家中突發變故急需回國處理,攜帶了一個療程的藥品入境,但因未向海關申報被口岸海關關員攔截。幸好隨身攜帶了醫院病歷和處方,海關關員核對信息后,允許她攜帶這些自用藥品入境。
海關對自用特殊物品的監管攜帶自用且僅限于預防或者治療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無需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但需要在出入境時向海關出示醫院的有關證明;允許攜帶量以處方或者說明書確定的一個療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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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攜帶的特殊物品因國際科研合作項目因未能提供《特殊物品審批單》 國外實驗室 被海關截獲,亟需申請辦理 通過EMS給他郵寄了 2支醫學微生物標準品
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直屬海關對轄區內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出入境特殊物品實施衛生檢疫審批,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簽發《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簡稱《特殊物品審批單》)。郵寄、攜帶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未取得《特殊物品審批單》的,海關予以截留并出具截留憑證,截留期限不超過7天。自截留之日起7日內未取得《特殊物品審批單》的,予以退運或銷毀。向所在地的直屬海關 材料符合要求 衛生檢疫監管處提出申請7天內獲得《特殊物品審批單)
之前截留物品的海關提交《特殊物品審批單》等材料查驗合格后 海關關員現場檢查的郵包予以放行 核對信息一致性
海關查驗關員的職責海關會對出入境特殊物品核對名稱、成分、批號、規格、數量、有效期、運輸儲存條件、輸出/輸入國和生產廠家等項目是否與《特殊物品審批單》的內容相符。同時,還會檢查出入境特殊物品包裝是否安全無破損,不滲、不漏,存在生物安全風險的是否具有符合相關要求的生物危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