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在進出口環節原有的86種監管證件精簡到44種的基礎上,海關總署進一步梳理進出口環節現行監管證件,合并2種、取消1種,至此,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精簡至41種。
其中包括由商務部簽發的適用于限制進出口貨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以及適用于自動進口管理貨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海關在進出口環節均需要進行驗核,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下這些證件的那些事兒吧。
(一)定義進口許可證管理是指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由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其規章,對實行數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進口貨物簽發進口許可證,海關依法對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實施監管。
《進口許可證》通關系統監管證件代碼為“1”。
(二)適用范圍列入《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1 年)》受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包括消耗臭氧層物質和重點舊機電產品(詳見《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2號》)。
(三)申領方法進口許可證申領在商務部網站?
http://egov.mofcom.gov.cn/list1.shtml?menu=0的
“限制進出口貨物的許可證審批”欄目下。
1 申請材料(重點舊機電產品)01.申請進口的重點舊機電產品用途說明。原件,1份。
02.申請進口單位提供設備狀況說明。原件,1份。
03.申請進口的重點舊機電產品的制造年限證明材料。原件,1份。
04.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原件,1份。
0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06. 其他法定材料。
(一)定義出口許可證管理是指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由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及《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其規章,對實行數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出口貨物簽發出口許可證,海關依法對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實施監管。
《出口許可證》通關系統監管證件代碼為“4”,《出口許可證》(加工貿易出口)通關系統監管證件代碼為“x”,《出口許可證》(邊境小額貿易出口)通關系統監管證件代碼為“y”。
1 申請材料01. 出口許可證申請表。原件(紙質,網上申請的可在線填寫申請表),1份。
02. 符合申領汽車/摩托車出口許可證條件企業申請表(適用于申請汽車產品出口)。原件,1份。
03.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回執。原件,1份。
0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05. 貨物出口合同。原件,1份。
06. 審批通過的申領單打印件。原件,1份。
07. ISO系列認證證書(適用于申請鐵合金、檸檬酸出口)。復印件,1份。
08. 生產企業提供排污許可證(適用于申請鐵合金、檸檬酸出口)。復印件,1份。
09. 所出口產品來自規定的生產企業的承諾書(適用于流通企業申請鐵合金、檸檬酸出口)。復印件,1份。
10.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證明(適用于申請鐵合金、檸檬酸出口)。復印件,1份。
11. 企業境外售后維修服務網點總體建設及變動情況(適用于申請汽車產品出口)。原件,1份。
12. 摩托車發動機和車架出口證明(適用于申請汽車產品出口)。原件,1份。
13. 其他法定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是指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為監測貨物進口情況的需要,對部分貨物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海關依法對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實施監管。
《自動進口許可證》對應的監管證件代碼為“7”“O”“v”。其中,“7”用于非機電類商品,“O”用于機電類商品,“v”用于加工貿易項下的原油、成品油類商品。
(三)申領方法進口許可證申領在商務部網站?
http://egov.mofcom.gov.cn/list1.shtml?menu=0的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欄目下。
(四)申領材料和流程1 申請材料01.《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適用于進口非機電類貨物)。原件,1 份。
02.《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適用于進口機電類貨物)。原件,1份。
0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04. 貨物進口合同。原件,1份。
05. 國家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批準文件(適用于申請進口廣播電視及衛星設備)。
06. 國家煙草主管部門編制的年度計劃(適用于申請進口煙草設備)。
07. 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簽發的型號核準證(復印件)或地方無線電管理部門在《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備注欄的簽章蓋章(適用于申請進口移動通訊設備)。
08. 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出增加運力的申請及報經有許可權限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適用于申請進口運輸類船舶)。
09. 有關檢驗報告或技術評定書(適用于申請進口舊船舶)。
10. 發展改革委或者民航局的批復復印件及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適用于申請進口飛機)。
11. 其他法定材料。
四辦理之后如何向海關申報?企業依流程取得相關證件后,在進出口申報時,按要求將相關證件信息填報到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直接申報即可。“單一窗口”系統自動比對證件信息,如發現申報信息與證件填報要求不符,系統將提示比對不通過。
五申報注意事項:1.《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號填報在報關單
“許可證號”欄,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自動進口許可證》在報關單
“隨附單據”代碼欄填報相應的監管證件代碼(“7”“O”“v”),在編號欄填報自動進口許可證號。
2.《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實行“一證一關”制,即
一個進出口許可證只能在一個海關報關。
3.消耗臭氧層物質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進出口單位應當申領進出口許可證;消耗臭氧層物質在境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其他區域之間進出的,
不需要申領進出口許可證。
境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海關保稅監管場所的重點舊機電產品,以及(境內)區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后再出區的重點舊機電產品
不需驗核進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