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針對部分加工貿易企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出現的訂單減少、資金緊張、原料進不來、產品出不去等實際困難,海關總署出臺了“加工貿易企業暫免征收緩稅利息”“進一步放寬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申報納稅辦理時限”等一系列惠企政策,支持加工貿易企業產品“出口轉內銷”,降低資金成本,增強經營活力。
為幫助加貿企業了解相關政策,盡享政策紅利,詳見有關政策梳理如下:
內銷情形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設立手冊、賬冊,在加工貿易手冊、賬冊辦理后至核銷結案前,料件進口后由于各種原因,成品無法復出口的保稅貨物,可以采用內銷征稅的方式進行處置。
最新惠企政策NO.1 海關總署公告〔2020〕78 號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加工貿易企業,符合條件按月辦理內銷申報納稅手續的,在不超過手冊有效期或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后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貿易企業,采用“分送集報”方式辦理出區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手續的,在不超過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后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或按照現行規定進行申報納稅。
按季度申報納稅不得跨年操作,企業需在每年4月 15日。7月 15日、 10月 15日、 12月31日前進行申報。
NO.2 海關總署公告〔2020〕55 號
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業內銷申報時間為準),對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暫免征收內銷緩稅利息。
NO.3 財政部公告〔2020〕20 號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將《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關稅〔2016〕40號)規定的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大到所有綜合保稅區。
NO.4 海關總署公告〔2020〕21號
加工貿易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過有效期(核銷周期)的,主管海關可辦理手(賬)冊延期手續,企業事后補充提交有關材料。加工貿易手(賬)冊項下深加工結轉、內銷征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主管海關可延期辦理相關手續。
NO.5 署綜發〔2020〕47 號
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在內銷征稅環節,使用關稅保證保險等擔保方式辦理稅款類擔保業務。
?內銷征稅環節簡化取消《內銷征稅聯系單》,企業通過保稅核注清單生成內銷征稅報關單,海關直接審核企業申報的內銷征稅報關單,并辦理內銷征稅手續。
特殊事項說明01許可證管理商品
剩余料件屬于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剩余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內(含3%),并且總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免于提交許可證件。
剩余料件屬于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剩余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上或者總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企業還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進口許可證件。
02特別關稅
剩余料件對應進口料件屬于加征特別關稅的,海關按照規定征收需加征的特別關稅。
制成品需要內銷的,海關根據其對應的進口料件價值,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03其他注意事項
涉及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內銷政策變動較小,不單獨說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2018〕0238號)有關規定辦理。
來源:海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