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確定試點期貨交易所之后,國內貿易部和證監會多次明確指出,不得借中遠期合同交易之名進行變相的期貨交易,但一些市場拒不執行,嚴重影響了中國現貨市場的健康發展,不利于整頓流通秩序和抑制通貨膨脹。
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有關指示精神,作了如下調整: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暫停所有商品中遠期合同交易。已經開展中遠期合同交易的批發市場和期貨交易所,未平倉合同可在合同到期前平倉或在交割日進行實物交割,一律不得再推出新的中遠期合同。
二、各有關批發市場和期貨交易所,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各個交易環節協調一致,平穩過渡。
三、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工作,以保證正常的生產、流通和社會秩序。并將有關
執行情況函告國內貿易部。
四、各批發市場開展的現貨批發交易繼續進行。為防止混淆界限,保護和發展正常的現貨批發交易,按照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國內貿易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中遠期批發交易的市場管理辦法。